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活禽須經宰殺後,方可交付購買者。
  浙江省政府劃定的活禽範圍包括雞、鴨、鵝、鴿、鵪鶉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浙江制定頒佈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指出,設區的市城區內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區域內不得設置活禽交易市場。限制區域外按規定防疫條件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連續經營不得超過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於3日,經營和休市期間都要進行全面清洗消毒。
  活禽經營者對未出售完的活禽,應於休市前,在市場內宰殺後作冷鮮或冰凍處理,休市期間不得在市場內滯留活禽。活禽須經宰殺後,方可交付購買者。否則,由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活禽市場將不賣“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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