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宋瑤)2013年11月26日,張軍在延慶縣八達嶺長城旅游時撿到一個錢包,錢包內有失主李女士的身份證、一張中國銀行借記卡及現金、照片等物。同年11月28日,張軍拿著李女士的身份證、銀行卡到中國銀行天津靜海新城支行,冒充李女士在銀行櫃臺撤消了該張銀行卡的掛失,並重置了密碼。隨後,張軍將李女士銀行卡內的4萬餘元取現消費。
  延慶法院審理後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軍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一年,並罰款3萬元。  (原標題:撿銀行卡取款男子詐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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