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不可怕,可怕是非理性的抗爭。 文林怨 王家:見識公權力的可怕 作者: 陳芃╱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芃╱台北報導】 數百位學生到場聲援,築起人牆守護王家,令勢單力薄的王家感到一絲社會溫暖,但仍逃不過強制拆除的命運。王家人說,昨日見識公權力的可怕,未來也絕對不接受建商任何條件,更不會住進分配屋。 前天強制拆除消息一出,聲援學生自動自發到王家,把 烤肉食材現場擠得水洩不通。警方廿八日凌晨展開人力部署,隨後強制驅離群眾,以方便怪手進入拆屋。王家人堅持到最後一刻,僅收拾簡單行李,抱著祖先牌位和遺照被「請」出家門。這個家再也回不去了,望著眼前的人潮和怪手,思考著未來該何去何從。 拒遷戶王耀德表示,警察昨天進屋時他們沒有抵抗,屋裡卻還是被弄得一團亂,還有警察從二樓的窗戶爬進來」,讓他見?西服悃鴗褐v力的可怕。 拒遷戶王儷錦說,看到消防員撬開家門、警察強行進入,她就快「抓狂」了,以後不想再回到家附近,怕想起這個噩夢。 王家有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原本就罹患心臟病,這幾天每天都擔心害怕,一直都無法入眠,家人擔憂她的健康,昨日強制拆除房屋後,她也被送往醫院治療。 王廣樹強調,他們從頭到尾都不願參與都更,就是想保留住了六代以上的祖厝?情趣用品A即使房屋已被拆除,但立場絕不會改變,未來也不可能住進文林苑的分配戶。 對於建商提供租金補貼措施,他強調,絕不接受建商的任何條件。 ------------------------------------------------------------------------------------------------------------ 公權力不可怕,可怕是非理性的抗爭。 「公權力」仍須依法執行;否則就變成~公說公有理、說婆有理,旁人只是看熱鬧,眾判官 G2000們~應該清楚這是個「法治社會」,請大家回歸「理智與法理」來評論,才不會一再誤導「都市更新改建」的立法精神及促進社會發展的正面價值。 苦主一味硬ㄠ;想保留住了六年以上的祖厝,決不改變立場,不接受租金補貼,不想接受分戶產權,不接受建商的任何條件。拆了房子;王家的權利不會喪失,但看來王家將是各方競合之後的絕對輸家。 不理智的對抗公權力;恐怕只是陷於一霜情願的迷惘,據查文林苑的建商 租房子,於兩年前取得「建築執照」後已將餘屋全數~售馨,因為當時的「售價」比現在還低,所以「買家」樂得以少少的「簽約款」耐心去等待糾紛落幕,「開工」後再慢慢依約分期繳納~購屋款項,只要等到建物完工點交,而現在的「房價」篤定漲價了。畢竟騎虎難下的是擁有公權力;依法批准「事業計畫」的市政府,誤判情勢的建商及簽約同意參與改建的外遷住戶。 1. 因為不能獲知;「文林苑」的建商是以「都更協議合建」或「都更權利變?系統傢俱哄v簽約~實施都更改建;如果住戶簽署係以「協議合建、實施都更改建」,則由建商權充「實施者」,一旦依法申請「都更事業計畫」審查通過,都更「權利變換」的獎勵值不論高、低,基於「建商合約」已確定住戶的分回面積,點交完工時的房屋資產價值,可視當時的地段行情,仍享有改建的增值利益。「建商」因都更獎勵值而獲得增加的出售面積(如減少則視營收須自行吸收營建成本)、售價,依約參與「協議合建」的住戶~無權過問。 2. 對於堅持立場又無 售屋網法獲得法律保障的王家,因「土地產權」已劃入「更新單元」,於「公聽會」上既然不想參與都更,也未適時依法提出法理、表達意見,在「協調會」上也只做一些無謂的抗爭。當初於協議中如果願意提出合理的妥協條件,選擇 售房 、賣地也許圖個好價格,或能盡早轉戰他處享受榮華富貴。如今「更新前的鑑估價值」既已定案,先前拒絕參與分戶選配,恐怕只能按照公開展覽以定案的「權利價值」,於完工結案後去領取「結案的現金」(註1)了。 (註1: 對於未受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分配 土地買賣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僅能由實施者以現金補償其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此現金補償數額,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辦法第7之1條規定,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第6條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依法定清償順序扣除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田賦、地價稅及房屋稅後計算。) 3. 如果住戶是以「權利變換、實施都更改建」,王家的人如期簽署「改建同意書」等,於「事業計畫」申請前,願意應邀參加「公聽會」且參與分戶選配,如今局面大不相同;因為「實施者」提出3份「不動產估價報告」,須招集「公聽會」公?景觀設計}決議才會提出申請審查,再有30天的公開展覽機制,建商無法獨攬過程,當時不同意簽署「協議合件」,堅持與「實施者」協調採「合作都更事業計畫契約」以「權利變換」簽約,據以爭取到合理的分回更新的建物面積,王家會是文林苑「都市更新改建」獲益的最大贏家。 註2: 1、都更[劃定更新單元]範圍的必要性,應該視建築物是否老舊、有居住危險之虞及兼顧公共利益的考量下,取捨優先次序,都更容積獎勵才具有改建正義。 2、建商事前的協商是否充份?士林王家為了嚇退建商提出2億元補償要求,此作法是 信用卡代償否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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